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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緒障礙定義與類型簡介 €情緒障礙的定義依據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」(教育部,民91)第九條,所謂嚴重情緒障礙,指長期情緒或行為反應顯著異常,嚴重影響生活適應者;其障礙並非因智能、感官、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。情緒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、情感性疾患、畏懼性疾患、焦慮性疾患、注意力缺陷過動症、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。˙鑑定標準:1、行為或情緒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,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。2、除學校外,至少在其他一個情境中顯著適應困難者。3、在學業、社會、人際、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,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輔導無顯著效果者。 €情緒障礙類型簡介依據特殊教育法(教育部,民86)所列情緒障礙類型,以下就本年度優先鑑定之類別,其特性如下:1、注意力缺陷過動症(ADHD)ADHD者通常具有注意力不能集中、過動、及衝動三種症狀;依該三種症狀出現之有無與多寡情況,ADHD者可分為注意力不良型、過動-衝動型、或複合型。2、焦慮性疾患 焦慮性疾患有多種類型,以下為其中常見者:(1)特定對象恐懼症:害怕特定對象或情境,例如:某些動物、高處、暗處、打雷和閃電、飛行、打針及血等。(2)社交恐懼症:害怕參與社交活動或與陌生人相處;拒絕從事日常活動(例如:交作業、上學),或特別害怕自己會丟臉而不敢表現。(3)分離焦慮:當父母、主要依附對象或親人離開時,就會顯得焦慮不安無法放鬆下來。(4)廣泛性焦慮:不論在什麼情境中,都無法控制地焦慮。(5)強迫症:強迫思想及行為。3、情感性疾患 情感性疾患者以情感障礙為主,可能併有其他之思想、行為及生理之症狀;病程有週期性之發作。(1)低落性情感疾患。(2)重鬱症。(3)雙極性疾患:躁症或混合發作。4、精神性疾患 精神性疾患者常出現不適當的情緒表現、講話怪異及行為怪異、幻覺或妄想,和同儕比較起來顯得很不尋常。 €嚴重情緒障礙學生有以下的身心特質一、人際關係方面:互動能力欠佳、經常發脾氣、攻擊他人,所以無法與周遭的人或物建立較妥善約互動關係。二、日常生活方面:自理能力不足,無法料理自己的生活;甚至食衣住行等基本需求,也不曉得清楚的表達及要求。三、生理機能方面:知覺反應薄弱。對外界光線、聲音的刺激反應較遲鈍,或出現過當的反應。四、言語表達方面:表達能力欠缺,經常說些與情境無關的事情,常會用顯著尖銳或特別低沉的音調講話。五、行為適應方面:控制能力較弱、常發脾氣,對外在事物表現出漠不關心、經常喜怒無常,且不合情境及時宜,以自傷、攻擊、破壞做最直接的表現。同時常會重複做一些不自覺而可能有象徵意義的舉動,如:搖頭、抓髮、擺身、扭衣角‥‥等。 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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